書摘:生命的起點

墮胎是美國社會一個極具爭議和敏感的議題。1973年1月22日之前,墮胎在美國一直是非法的。之後至2022年,墮胎權受到美國憲法保護,即美國全國墮胎合法化。2022年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墮胎不屬於美國憲法保護的權利。因此,各州可自行決定容許或限制孕婦墮胎。

基督教倫理歷來反對墮胎,因為聖經經文清楚地闡明:神把母腹中的胎兒當作成人一樣看待。對於基督徒來說,墮胎不簡單是孕婦的自主選擇權,而更重要的是按著神的形象而造的人在母腹中被殺的問題。以下將從醫學上探討生命的起點,也就是究竟什麼時候胚胎細胞才有人的位格,從而說明為何要反對墮胎。

胎兒的成長,依時間倒推,醫學上一般分成以下幾個階段,即出生前(約25-40週)、可存活(出母體後仍可存活,約23-24週)、胎動(約16-20週)、胚胎未成形(約7-8週)、胚胎有心跳或腦波(約3-6週)、原條行成時(約2週)、著床後(約6-9天)及受孕。

無心跳也不代表無生命。一些法律條文和傳統觀念認為,胚胎有心跳或腦波是生命正式的開始,因為心跳和腦波代表生命和意識。然而,當代醫學證明心跳不是生命現象唯一指標。心臟手術時心跳就可以停止;體外循環機可以取代心臟的功能。心跳其功能為血液循環,沒有心臟的胚胎也有類似功能。心跳作為生命起始不符合醫學標準。

腦波也不能代表生命的開始。傳統觀念認為腦波是生命的開始有兩個理由:一是腦死的判斷條件之一是腦波停止;二是阿奎那的形質論認為人類靈魂只存在於高度系統化的身體中。然而,成人腦波和胚胎腦波不可相提並論。成人無腦波,會喪失和身體的協調功能走向死亡,胚胎腦波和身體沒有整合反應,僅僅是幾個初期腦細胞產生的電位而已。阿奎那的形質論預設腦波出現前的胚胎只有簡單的細胞,無中樞整合的智慧。但當今許多證據說明,早期胚胎事實上有許多中樞整合的智慧。

以14天原條來確定位格證據不足。也有傳統觀念認為人的位格始于原條行成時,因為原條代表人類神經系統發育最早期,其後胚胎能感覺到痛,才算有人格。最早將原條作為位格條件的,可能是1988年澳洲神父弗德的書《我何時開始》。他認為位格必須有三個條件:一是真正人性。胚胎14天着床並有中樞神經功能的原條後才算是人;二是實存個體。原條出現前,胚胎不具個別性與位格;三是連續性存在。胚胎還有分化成胎盤、葡萄胎、皮樣囊腫的可能,因此不具位格。然而,上述理論在醫學上有三個錯誤:一是以為著床與原條出現都在第14天,但事實上著床時間約在6-9天左右;二是以為受精卵還可以發育為葡萄胎和皮樣囊腫,但這是錯誤的觀點;三是以為原條形成時才確定胚胎體軸,但體軸在受孕最初幾小時就已確定,不必等到兩週。因此,原條論的觀點中有許多不合科學、不合邏輯之處。

對著床前胚胎位格的質疑。还有傳統觀念認為胚胎未着床之前不具人的位格,原因有两點:一是胚胎著床前有很高的流產率;二是若這些早期流產的胚胎都具有人格,為何神容許這麼多的人未出生死亡?然而,流產率高低並不足以否定胚胎位格。隨著醫學的進步,流產率大大降低。從神學角度來看,雖然許多孩子未出生就流產死亡,但不足以證明上帝不愛他們,流產的事實並不能使這些胎兒與神的愛隔絕。

最後,我們來看看道成肉身的基督。根據時間推算,耶穌基督的胚胎細胞在4-7日未著床時,就稱為主。這說明他是有位格的。耶穌基督是完全的人,祂有位格,其他人也一樣。以上論述說明,人的位格是始於精卵結合受孕之時,這就是生命的起點。因此,基督教倫理反對墮胎的觀點,無論從神學還是醫學角度,兩者都是有理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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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張立明著《人之初-胚胎生命起點的探討》,第四章生命倫理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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