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裡得真自由

駱興菊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匈牙利詩人裴多菲的這首《自由》,在全世界受壓迫的民族中廣為傳誦。民族被奴役,人民便沒有自由。這首詩表達了自由的寶貴,甚至超越了生命和愛情。人們對自由的嚮往,是神在創造之初就放在我們心裡的。

當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介紹完福音,最後往往會問一個問題:你願意相信並接受耶穌作為你生命的主嗎?這樣給人一種感覺,似乎接不接受福音是由人的自由意志決定的。但對聖經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福音是神的恩典,得救是神的預定和揀選。例如:

1、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約翰福音15:16)

2、就如神從創世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1:4-5)

3、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傳13:48)

還有很多經文直接或間接地顯示了神的預定和揀選。所以預定論是聖經中明明白白的訊息,強調了神在救恩計畫中絕對的主權。一方面,我們由此體認到,預定論在聖經中是明確的,是神揀選了我們;另一方面,從個人感受出發,選擇跟隨耶穌,又像是我們在自由意志下所做的決定。那麼,該怎樣調和預定論與自由意志之間的矛盾呢?

在解決這個困惑之前,我們先思考一個問題:神有給人自由意志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在創世紀中,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的故事就說明了神是給了人自由意志的。亞當夏娃正是使用了人的自由意志,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果子。

全知全能的神必然知道亞當夏娃會犯罪,為什麼還將自由意志賜給人呢?因為神要跟我們建立愛的關係,而不是只會聽命令的機器人。神非常看重我們,所以願意把寶貴的自由意志賜給我們。打個比方,當我們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希望對方可以在有自由意志的前提下也愛上我,而不是給他下個情蠱。神對我們也是如此。

所以,在亞當夏娃沒有犯罪之前,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但是犯罪之後,人的自由意志已經在罪的捆綁下不自由了。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沒有吸毒之前你有選擇吸或不吸的自由,但是上癮之後,所謂的自由只可能有“就範”這一種結果。罪使我們遠離神,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一個義人也沒有,整個舊約歷史已經向我們說明了人在被罪捆綁的自由意志中一步步走向墮落。而神因著祂的慈愛做出了干預,在必死的人中揀選了一部分,賜給他們恩典,使他們得救。

讓我們想像這樣一個場景:一個不信的人陷在罪的泥沼裡往下沉而不自知,神伸出手去救他,站在岸邊被救上來的人也冲着他喊著讓他上來,不信的人反而扭頭說:“我不需要,這是我的自由”。求神憐憫,使恩典臨到我們,讓我們意識到自己陷在罪中,唯有抓住神的恩典,在基督裡擺脫罪的捆綁,獲得神賜給我們的真正的自由。

有一句名言說得很有道理:“自由不是想做什麼,而是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正如保羅所描述的罪的綑綁:“我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為我想做的,我不去做;而我憎恨的,我偏偏去做。”(羅馬書7:15)

願我們在基督裡脫離罪的綑綁,得到真正的自由。